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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 |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

土言土语 2022-03-31

总第612篇2021第23篇

【导读】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2020)》,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费、财物补偿费、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村民住宅等补偿费用。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标准和财物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未作调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分成13个等级、31个区片,除部分区提出按照新的行政区划调整区片的边界线之外,大部分保持原区片范围不变。调整幅度主要考虑上海市过去三年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收入水平、地价增长水平、历史调整幅度和消费价格指数(CPI)等因素的影响,整体上调42%。最高等级的补偿标准从65600元/亩调整为了93200元/亩;最低等级的补偿标准从40500元/亩调整为了57500元/亩。

安置补助费为《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本次未做调整。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调整的范围为粮棉地和蔬菜地两大类,粮棉地以稻谷和小麦为主,兼顾玉米、油菜籽、棉花等其它品种;蔬菜地以叶菜类为基础,兼顾其它蔬菜类品种。调整幅度主要依据亩均产值增长幅度和上海市物价水平变化情况确定。蔬菜地青苗补偿标准从4400元/亩调整为5200元/亩,增幅为18.18%;粮棉地补偿标准从2800元/亩调整为3000元/亩,增幅为7.1%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财物补偿标准主要参考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提供数据和意见,听取了基层实施部门的建议。财物补偿标准仍划分为11大类,但子项目类别从446类调整为了532类,基本涵盖了上海市集体土地财物种类和每个种类中最基本、最常见、最有代表性的物类,同时兼顾近年来新增加的财物品种。财物补偿的整体价格调整幅度为16%。其中,最小增幅为1%(苗木及花卉类),最大增幅为33%(果树类)。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中未涉及的财物补偿项目,可采取近似类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协商补偿价格。各区政府也可在《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补充标准,并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新老政策衔接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前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项目,该标准执行前已签订征地包干协议并经鉴证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后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项目,该标准执行前已张贴《征收土地公告》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执行。

安置补助费为《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执行。

三、关于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执行。《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中未涉及的补偿项目,可采取近似类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协商补偿价格。

各区政府也可在《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补充标准,并报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未涉及农村居住房屋及共同举办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其补偿标准按照本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关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前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项目,该标准执行前已签订征地包干协议并经鉴证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后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项目,该标准执行前已张贴《征收土地公告》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市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


1.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等级标准表(2020)



2.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

3.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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